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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后能得到什么待遇,可以享受到什么待遇,自己的待遇究竟有哪些?恐怕是大多数军转干部都很关注、但其实亦很模糊的问题。刚刚下发的《现役军官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中,关于军人待遇是这样说的:规范待遇保障内容,明确军官依法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

军转干部退役后都有什么待遇?

2021-07-10发布     来源:军转干部    作者:易军考  

退役后能得到什么待遇,可以享受到什么待遇,自己的待遇究竟有哪些?恐怕是大多数军转干部都很关注、但其实亦很模糊的问题。


刚刚下发的《现役军官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中,关于军人待遇是这样说的:规范待遇保障内容,明确军官依法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


查阅《保障法》及相关军转干部的法规,其退役后的待遇其实也基本是按照政治、工作、生活三方面的待遇来确定的。


 一、政治待遇


军转干部的政治待遇需要排在首位,它是其他待遇的基础,更是其他待遇的前提和保证。虽然很多时候,这些待遇似乎可有可无,没有啥实质内容,但是一旦失去,又将会失去很多甚至全部。


军转干部的政治待遇。笔者认为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荣誉。如“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定位。如“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资格。如“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突出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国家和军队给予表彰奖励。”


在各地《退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中,悬挂光荣牌、发春节慰问信、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载入地方志等其实也是政治待遇的具体表现。


 

二、工作待遇


军转干部的安置方式,主要是计划安置、自主择业。工作待遇是很多军转干部最为关注的方面:


落实职务。如“对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转干部,应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行政职务”等。


适应期。如“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


编制保障。如“党和国家机关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工资福利。对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来说,“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其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按同职务等级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等。对于自主择业干部来说,“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转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等。


军龄。如“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工作保障。如“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等。


就业创业。如“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等。


税收。“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三、生活待遇

社会保险。如“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等。


 教育培训。如“军转干部参加培训期间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在职人员的各项待遇”“军转干部安置定岗定位后,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接收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和本人实际情况,将专业不对口的军转干部送到高等学校,进行为期1年的带薪脱产教育培训……”等。


 住房。如“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单位工作后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政府或者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等。


 医疗。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等。


 养老。如“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退役军人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等。


 优先优惠。如“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等。 


以上,是国家赋予军转干部的主要待遇。所有这些待遇,首先具有整体性。政治待遇是基础,其他待遇是其衍生和拓展。工作待遇是政治待遇的最大体现,也是待遇体系中最重要的环节。生活待遇是最直接的表现,更是最有获得感的一个方面。所以三大待遇是一个整体,不能只要一个或者只看一面。


 同时,待遇还具有普惠性、地域性、保障性、发展性、资格性等特点。比如住房补贴、体检等待遇,是有一定地域限制的,其落实与当地的支持、财力等有关。而保障性则更强调国家行为和底线保障。至于发展性,是强调待遇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会越来越完善。


待遇是党和国家给予的,同时也明确一旦违法违规,会对其待遇享受的资格、内容、标准等进行限制,这也是很多法规中“法律责任”一章中的重点内容。这就是待遇的资格特性,请广大战友务必牢记和珍惜。


 


本质上,待遇是职业尊崇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希望无论现役退役的各项待遇都越来越好,让尊崇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