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士兵学员毕业怎么分配?

2025-12-03 发布 来源:士兵考军校 作者:易军考

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包含士兵考学和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其中,士兵考学也称“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分为招收生长军官(警官)本科教育学员、军士(警士)职业技术教育学员(专科)、专科起点本科军士(警士)职业技术教育学员,培训类型上属学历教育,学制不等。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在培训类型上属初级军官任职培训,培训期约为1年。

根据公开信息,介绍以上四种类别士兵学员在学习安排、待遇保障和毕业分配、授衔定级等方面的区别。PART.01


一、士兵考学


学习安排与日常管理生长军官本科教育学制一般为4年,军士职业技术教育(专科)学制一般为3年,专科起点本科军士职业技术教育学员学制一般为2年。


学员入校后,一般进行入学军政基础集中训练,之后按学期进行文化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程的教学,期间穿插各类实践性教学训练。学员日常管理实行连队化管理模式,课余时间主要进行自习和体能、军事技能训练以及各种文体活动。非正课时间以及休息日,学员可以按照规定使用手机。周末和节假日可以按比例请假外出。暑假一般安排专项训练或部队实习,寒假可以回家探亲。


在校期间待遇学员在校期间文化用品、被装、食宿、医疗、生活津贴等费用,均按标准由军队统一供给,每年按规定报销探亲往返车船费。其中,生长军官本科教育学员按月发放学员津贴,2025级大一新生津贴标准为1250元/月,逐年递增100元,另有伙食费32元/天。


两类军士职业技术教育(专科、本科)学员按衔级发放军士工资或义务兵津贴,待遇顺延(学员服役满两年均改发军士工资),在校学习期间,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军衔晋升;其他待遇保障,参照现行军士职业技术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毕业分配去向与授衔等级生长军官本科教育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员,授予学士学位,按规定授予少尉军(警)衔,待遇级别定为十八级。学员毕业后第一岗位任职,按考评排名在本专业分配计划明确的分配单位范围内,依次提出个人分配志愿分配政策制度、学员综合评定结果全程公开公示。其中,陆军特种作战学院(现阶段与陆军兵种大学、陆军步兵学院采取“2+2”分段联合培养)等部分院校士兵学员在原送学战区级单位范围内分配,优先补充原送学单位。


两类军士职业技术教育学员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学员毕业分配按照《兵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落实定向分配、专业对口要求,通常分配回原送学旅团级单位相应岗位,原单位无岗位或编制无空缺的,由部队统筹调剂使用(一般为原军兵种)。


军士职业技术教育(专科)、专科起点本科军士职业技术教育学员毕业后原则上应分别继续服现役至二级上士、一级上士以上军衔等级。


二、士兵提干


学习安排与日常管理学员培训周期一般为1年左右。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经任职培训合格的,由承训院校颁发结业证书,并纳入全军分配计划。学员日常管理实行连队化管理模式,课余时间主要进行自习和体能、军事技能训练以及各种文体活动。非正课时间以及休息日,学员可以按照规定使用手机。周末和节假日可以按比例请假外出,寒假可以回家探亲。


在校期间待遇学员享受供给制待遇,不缴纳学费,按标准定期发放生活用品(不再配发个人被装),每月按入学前衔级发放学员津贴或工资,结业分配后,一次性补发在校期间的军官工资(应扣除已发放伙食费、津贴或工资),具体以相关部门通知(函件)为准。


结业分配去向学员结业后,原则上分配回原送学战区级单位,到师级以下部队基层岗位任职;根据需要也可调整分配到其他战区级单位。目前,大部分承训院校学员第一岗位任职,按量化考评排名在分配计划内依次选择分配去向(一般为原军兵种)。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后,按学历确定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军衔及工资基本标准。本科学历的按规定授予少尉军(警)衔,待遇级别定为十八级;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按规定授予中尉军(警)衔,待遇级别定为十七级。内容依据:国防部、人民武警、军校招生国防科大、陆军防化学院、印象空工大、海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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