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军考里的政审是啥样的?

1.政治审查工作由省军区(卫戌区、警备区)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参加政审的男、女考生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分别从各院校第一志愿报考的上线考中生,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4倍确定。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参加政审的考生同时取得参加面试资格。
2.政审对象确定后,考生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应会同当地招生部门、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统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情况,作出政审结论,如实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审查表》,并按时上报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政审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军校录取,并应通知考生本人。对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有关单位及招生院校对其政审情况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报考机要、技侦等特殊专业考生的政审,由招生院校在省军区协助下,按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延伸:
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政治工作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规定: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字、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在18周岁前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铰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的。